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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市场监管
文章来源:河北质量文化网-河北省质量文化协会 | 发表时间:2017/10/31 | 点击率:

 网络市场监管(申请办理电子标识)办事指南: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性网站发放“电子标识”,是履行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职能的具体举措,以引导和帮助网络经营主体主动公开其真实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信息,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凡开设有网站(网页)并由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经营主体,均可向所属地(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电子标识,经审核通过后发放电子标识。申请者应将电子标识置在其开设网站(网页)的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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