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58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献王酒、石门核桃、黄松甸黑木耳、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尾、鹿血、鹿筋、鹿脱盘、鹿胎膏、吉林长白山人参、辉南大米、梅河大米、乾安黄小米、太平猴魁茶、黄山毛峰茶、霍山石斛、黄山贡菊、五城米酒、福鼎白茶、平阴玫瑰、郧阳红薯粉条、蕲艾、鹤峰茶、宜章红炮、安化黑茶、城步青钱柳茶、新会陈皮、新会柑、汶朗蜜柚、吴川月饼、罗定稻米、凤凰单丛(枞)茶、英德红茶、仁化白毛茶、白蕉海鲈、融安金桔、坭兴陶、剑门关豆腐、周礼粉条、正安白茶、正安娃娃鱼、普安红茶、兴仁薏(苡)仁米、靖边土豆等产品的128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生产太平猴魁茶、黄山毛峰茶、松萝茶、罗定稻米等产品的4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分别向产品所在地质检机构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或变更的申请,由有关省级质检机构审核,经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其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由质检机构按规定对其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1. 128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7年7月31日